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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安利兴生物质热电项目总包工程」仲裁申请获最终裁决

绿科集团宣布,子公司「昌邑安利兴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兴)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承包负责的「昌邑安利兴生物质热电项目总包工程」,在2016年向潍坊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获裁决如下:

  1. 中国华电按照总承包合同第条的约定,在20171223日起6个月内期限向安利兴交付合格的生物质发电厂。
  1. 中国华电要求安利兴按照总承包合同支付剩余工程款项人民币$31,657,659.49元(新币$6,593,676)的主张,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1. 中国华电向安利兴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1880万元(新币$ 3,915,675)。由安利兴直接从未付的工程款中扣回。

绿科集团与子公司昌邑安利兴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华电按照裁决进行一切跟进工作。同时,安利兴继续保留总承包合同所明订的权利。

有关新交所的公司公布。

 

 

The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with Hua Dian Conclu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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